2020-04-210次瀏覽來源:網(wǎng)絡
 
                                
                   
                

  一、常設身份證是否可能辦理結婚手續(xù)
民政部新出臺的《對于貫徹履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看法》劃定:內(nèi)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必須提交自己身份證、戶口本等相干證件。
但有些當事人因為種種起因只能提交常設身份證件,現(xiàn)役軍人也不能提交身份證。依據(jù)《常設身份證治理暫行劃定》,常設身份證存在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因此,當申請結婚、離婚登記確當事人只能提交常設身份證時,登記機關也應為之辦理婚姻登記。
  二、結婚登記須要哪些手續(xù)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劃定:“內(nèi)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獨特到一方(男方或女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上海居轉(zhuǎn)戶辦理本市長期居住證,并申請積分(目前只要在提交申請材料時有積分即可),持有居住證期間依法納稅并繳納社保累計滿7年(符合其他激勵政策可減少年限)?!?br>第五條劃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nèi)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跟證明資料:
  (一)自己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自己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不直系血親跟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聯(lián)的簽字申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跟證明資料:
  (一)自己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jīng)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自己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不直系血親跟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聯(lián)的申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跟證明資料:
  (一)自己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公民共跟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自己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不直系血親跟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聯(lián)的證明,或者中華公民共跟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自己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不直系血親跟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聯(lián)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本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跟證明資料:
  (一)自己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余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公民共跟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自己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自己無配偶的證明?!?br>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時判斷須要能證明自己身份的文件,常設身份證在有效期間能證明當事人身份,因此可能依據(jù)其辦理結婚登記。上海居住證轉(zhuǎn)戶口滿足落戶基本條件可要求單位人事網(wǎng)上注冊,個人再注冊一個賬號填寫基本信息,個人準備相關紙質(zhì)材料(建議提前1-2個月準備)。上海居轉(zhuǎn)戶辦理本市長期居住證,并申請積分(目前只要在提交申請材料時有積分即可),持有居住證期間依法納稅并繳納社保累計滿7年(符合其他激勵政策可減少年限)。除此之外,還須要證明雙方之間不屬于直系親屬等關聯(lián)證明。還供給在線征詢服務,歡送你進行在線征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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